【寻找叫醒官】只是帮忙拉个宽带、管下设备……有可能涉罪吗?
我们在全省检察官中寻找“叫醒官”,请他们在自己办理的海量案例中精心挑选出那些我们在日常容易忽视的——“沉睡中”的法律风险。或许有人以为没那么严重,或许有人以为不会被发现,或许有人以为这根本不是事儿,真的是这样吗?有请今天的叫醒官为大家带来一个真实的案例!
施亭羽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 检察官助理
只要帮忙拉宽带、维护设备,就能赚钱?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1年11月底的一天,邹某在使用社交软件聊天时,收到了一个名叫“十年”的男子的好友申请。男子询问邹某是否可以帮其租房子、注册登记电信宽带,并许诺事成之后会给予一定的报酬。邹某觉得自己只需要跑跑腿就能赚钱就答应了。
按照对方的指示,他租了两间偏僻的破旧房子,接着找了两个朋友联系电信公司登记宽带。完成后邹某向“十年”报销了房租和宽带费用,“十年”另外还给了邹某2300元跑腿费。
之后“十年”又将五台网络拨号机等技术设备快递给邹某,要求邹某将设备放置到两间租房内,称这些设备是用来打推销电话的,只要邹某帮其通电联网即可。邹某也一一照办。
12月15日,“十年”到租房调试设备,并委托邹某负责管理设备日常维护。“十年”表示,如果设备出故障或者需要激活设备的时候,邹某可联系他进行远程调试,并承诺设备运行正常的话每天给邹某3200元好处费,如果出现故障就扣钱,具体报酬由“十年”说了算,并约定以虚拟货币形式支付。就这样邹某做起了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直到12月21日,警察找上门来。
只是帮忙拉宽带、日常维护管理设备
收取维护管理费
有可能涉嫌犯罪吗?
是时候“叫醒官”出场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邹某供述,初期就感觉其中有很多疑点,如果仅仅是用来打推销电话,对方为什么要大老远找自己,花这么多钱租房子登记宽带,还将设备藏得这么隐蔽,隐约觉得“十年”做的定不是什么正当事,之后巨额酬劳和隐秘的支付途径让他更加确信这些设备绝不可能仅仅是用来打推销电话,更像是网络诈骗一类的电话,可认定其主观明知。
因此,邹某明知他人使用网络拨号机等设备从事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积极为其寻找租房,联系朋友注册登记电信宽带以及日常维护管理设备工作,经查,电信宽带对应的固定电话号码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李某等人共计人民币50万余元,邹某一共获得好处费1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其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邹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近日,经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邹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叫醒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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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架设网络拨号机设备,诈骗分子可以一次性拨打大量电话。精心准备的话术,轮番的电话轰炸则能大大增加行骗成功率,而帮助诈骗分子架设宽带、管理诈骗设备等行为,属于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均涉嫌违法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对于轻易获取大量劳动报酬的工作,应该提高警惕,切勿为了一时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设备维护等帮助,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供稿:慈溪市人民检察院